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15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如果离婚之后没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探视孩子的情形,而孩子的抚养方依旧不让我们探视孩子的,我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而孩子抚养方不仅不能阻止,还要协助我们探视孩子,除非我们有不适合探视孩子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探视孩子?对方不让我们探视孩子的话,我们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只不过这种强制执行是不能直接对孩子进行强制行为的,而是应当对不让我们探视的抚养方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强迫抚养方协助我们探视孩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让探视孩子?一般情况下,凡是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都是可以不让我们探视孩子的,例如:
1、探视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探视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会危害子女健康的疾病;
3、探视方在探视孩子时存在损害孩子利益或对孩子有侵权犯罪行为的;
4、探视方与孩子的感情恶化从而导致孩子拒绝探视的;
5、以及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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