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不起诉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14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不起诉吗?
当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如果其中出现情节轻微或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定情节的,就可以不起诉。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成立结果犯吗?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如果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就要视毁坏财物的数额或相关的结果后才可以确定有没有犯罪,单纯只有毁坏财物的行为并无法随意的定罪。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但只要实施了毁坏财物,也会算是违法行为,还是会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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