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法院:发出首份“涉企案件诉后法律风险提示书”,促进涉案企业“吃一堑长一智”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13
极目新闻记者 向清顺
通讯员 张强 赵思骞 向玲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向涉案企业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首份《涉企案件诉后法律风险提示书》,对涉案企业在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诉后予以告知,以期涉案企业能够“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案涉房屋原本系原告向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置,被告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手相关项目后未及时处理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遗留问题,酿成本诉。诉讼中,被告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对发生于2000年的纠纷向原告提出了“时间这么久了你才来起诉”的质问,但因缺乏诉讼时效意识并未提出抗辩。
该案经调解由原告撤诉结案后,承办人章鸣平针对案涉企业在诉讼中存在上述法律风险,向其发出《涉企案件诉后法律风险提示书》:一是告知其“企业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续的公司承继”的法律规定,提示其及时梳理前手公司的遗留问题,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二是告知其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提示其在今后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加强诉讼时效意识,避免自己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涉案企业在收到《涉企案件诉后法律风险提示书》后表示,这是江夏法院对其一对一开出的“法律药方”,对于其今后的健康发展、有序经营大有裨益,十分感谢江夏法院的“司法厚爱”,今后会以此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为江夏区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涉企案件诉后法律风险提示书》是对案涉企业精准把脉后开出的“法律药方”,促进涉案企业“除痛去疴”良性发展;同时提示书也是法院在诉前诉中开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的延伸,彰显了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
(图片来源:通讯员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