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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给探视小孩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08

导读:一方拒绝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关于“另一方不给探视小孩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大律网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另一方不给探视小孩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子女探视权,但在实际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进行探视,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者让其观看不健康的电影、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5.探望权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未经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另一方不给探视小孩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今天先聊到这。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可向我们阿白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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