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近两年债券纠纷案件数量回落 公司债交易纠纷超90%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3-0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案件数量于2019年达到高峰,近两年呈现整体回落趋势,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
据介绍,上海法院五年来审理的债券违约案件共涉及51家发行人、112只债券。原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96.17%的案件原告为机构投资者,违约纠纷持有人自行起诉占比达95.04%。被告涵盖了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者等四类,中介机构的涉诉比例为7.6%。
频发债券违约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占九成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统一逐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同时债券违约事件频发,违约规模快速增长,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债券纠纷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报告》显示,债券纠纷涉及发行、交易、偿付各个阶段,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占比为90.76%,案件类型以债券违约为主。
在违约债券种类总体方面,违约债券包括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一般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挂牌的债券融资计划、私募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违约情形以本息及回售款到期发生实质性违约居多。
《报告》对债券行业现状及风险、债券纠纷情况、纠纷类型及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全面总结了债券市场风险因素,归纳梳理债券发行、交易、偿付过程中的风险易发、多发环节,分析揭示风险成因。
同时,《报告》分别对于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监管机构、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投资者,建议充分关注债券投资法律风险,采用规范方式进行债券交易,合理利用投资者债权保障机制。对发行人,建议完善公司内控治理,规范债券文件内容记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安排违约债券处置。对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券服务机构,建议做到勤勉尽责,有效识别和评估利益冲突风险,持续关注发行人、担保人偿债能力相关情况,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对监管机构,建议加大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力度、加强监管合作协调、发挥自律管理优势、强化跨境监管合作。对立法部门,建议健全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行使跨境债券纠纷管辖权 扩大国际规则话语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积极行使跨境债券纠纷的管辖权,扩大国际规则话语权。拟定并推广中英文“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该条款被上海自贸区首单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文件所吸纳,将更多跨境债券交易纳入我国管辖,提升我国在国际债券纠纷争议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优质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境内外市场参与者。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证券业案件法官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许晓骁表示,离岸债券市场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制度障碍。在顶层设计上,针对离岸债券市场缺少高层级法律、行政法规的系统性安排,导致许多问题只能通过一事一议、逐单试点来填补空白,对市场快速发展形成阻力。在业务规则上,离岸债券市场各业务环节的具体规则还相对不足。在法律适用上,目前自贸区离岸债券市场的发行整体框架依然适用英美法,如何调适境内外法律环境差异,增强中国法的国际接受度,值得进一步思考。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在国际债券市场,债券纠纷的解决机制多种多样,各具特色,而国内的跟踪研究和制度建设还有所不足。
对此其提出建议,一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法律体系。在金融监管、基础设施、交易规则等方面形成相对独立、完整配套的离岸债券市场法律规则。二要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开展立法试点。对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堵点进行梳理,围绕离岸债券账户开立、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担保品管理、资金流动等环节,梳理提升现有经验,全流程建立完善规则体系。三要对接国际规则,推进离岸债券市场更高水平的制度性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对接合作,在协议文本、适用规则等方面充分交流,探索国际规则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四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离岸债券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借鉴境外成熟的债券违约处置和国际协作机制,与国际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共同构建多方参与的离岸债券纠纷化解平台。